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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招聘科研助理 (管理助理、教学助理) 的通知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26-06-11 15:10:02

    为进一步落实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面向学校 2026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(管理助理、教学助理),具体通知如下:


    一、招聘原则

   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《山东中医药大学编外用工管理办法》(校人字〔202432 )文件规定,按照 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 的原则进行招聘录用。招聘对象为我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026届毕业生,优先考虑残疾、低收入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。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并具有承担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、能力。


    二、岗位设置

    根据工作实际,设置专职和兼职两类岗位。专职岗位需按照用人部门要求全日制工作;每个兼职岗位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。招聘部门、 岗位类型、 岗位数量、应聘条件和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1


    三、招录流程

    (一)学生报名: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必须在 2026 6 21 16:00 时之前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各单位招聘邮箱,邮件标题注明:应聘 XX 部门 XX 岗位+本人姓名。应聘材料具体包括以下三项:

    1.《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(管理助理、教学助理)岗位应聘申请表》(见附件 2);

    2.学院推荐信(见附件 3)。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,由辅导员签字、学院盖章后扫描,将扫描件发送至应聘单位邮箱,原件面试时待查。

    3.学生成绩单。


    二)用人单位面试 6 22 —24 日,各部门、各单位或项目组成立不少于 3 人的招聘工作小组,组织开展政治审查、资格审核。6 24 17:00 之前,各部门各单位将录用人员汇总表( 附件 4)纸质版报送至正行楼 204,韩老师收,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bzwzjry@163.com


    (三)聘后管理6 月下旬,学校将召开新聘用的科研助理(管理助理、教学助理)座谈会,讲解工作要求,组织签订工作协议(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), 同时提交编外人员信息考察表( 附件 5)、编外人员信息登记表( 附件 6)。本次招聘采用聘用制,聘期半年,试用期为一个月,相关管理规定参照《山东中医药大学编外用工管理办法》(校人字〔202432 )文件。聘期结束后,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。


    四、薪资待遇

    根据学校规定,专职岗位本科生工资标准为 3200 /月,专职岗位研究生工资标准为 3400 /月;兼职岗位工资标准 24 /小时。


    五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
    人事处(人才工作办公室):     涛 0531-89628365

    学科建设处( 医院管理处):     0531-89628662

    招生就业处:           赵文娜    0531-89628031

      处:             马凤君 0531-8962877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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